转自:中工网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莫冠婷 孟泽华
老年助餐服务被纳入2024年广东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到2024年底,认真摸清老年助餐服务需求,打造一批运营良好、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加快推进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中心城区15分钟、外围城区25分钟”助餐服务圈布局进一步完善,扩面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百千万工程”一体推进,强化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各地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助餐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者补贴。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措施,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者综合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脱贫人口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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