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张家口发布
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守护辖区群众出行安全,张家口公安交警不断加大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期查获的农村“双违”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注意出行安全。
案例一
11月6日7时许,张家口康保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苏张线172公里处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1人,超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11月6日17时许,张家口张北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055乡道7公里2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2人,超员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11月7日11时许,张家口赤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赤城县龙关旧公10公里附近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微型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1人,超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四
11月8日17时许,张家口交警支队宣化大队民警在京环线洋河南镇下路家房村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中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14人,实际载客21人,超员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五
11月9日13时许,张家口尚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八道沟乡道10公里1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际载客12人,超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六
11月11日14时许,张家口交警支队万全大队民警在413县道13KM+100M处巡逻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客8人,超员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七
11月11日15时许,张家口怀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左卫镇第二小学附近道路巡逻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1人,超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八
11月11日18时许,张家口尚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草原天路西线红土梁镇路段处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6人,超员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九
11月12日11时许,张家口交警支队万全大队民警在京银线国道212KM+200M处巡逻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轿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客8人,超员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十
11月12日15时许,张家口赤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赤城县雕鄂10公里500米附近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1人,超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十一
11月12日15时许,张家口交警支队万全大队民警在008乡道1KM+200M处巡逻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小型轿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客8人,超员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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