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依法查处两例机动车尾气排放设施虚假维修案

厦门依法查处两例机动车尾气排放设施虚假维修案
2024年11月13日 22:00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检查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和汽车排气性能维护(修理)站(以下简称M站)时,依法查处了两家虚假维修机动车排气设施的M站,其中一家被罚款0.5万元,另一家被暂停采信尾气排放维护数据3个月。

据了解,早在2020年11月9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就印发了《厦门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建立起厦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该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又称“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I)、维护修理(M)。监管部门实施“检验(不合格的)—维修—复检”闭环管理,要求机动车排气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当到M站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排放检验结果及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应当经I站复检合格后才符合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条件。

案例一

2024年10月31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联合执法组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阅了20辆机动车的排放检验报告(不合格、合格各10份)和维修记录单等资料,按照不合格报告、维修记录、合格报告的顺序对累计行驶里程数和检测时间、维修时间进行认真比较,再结合检验机构与维修机构之间的路程测算出车辆行驶时长,综合分析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E**L6的机动车在落实“检验(不合格的)—维修—复检”闭环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逻辑错误。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经验,初步判断该车涉嫌虚假维修。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联合执法组决定驱车前往为豫AE**L6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M站现场调查。

“这个竣工出厂合格证是你单位出具的吗?”当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询问该M站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瞄了一下执法人员手中的合格证说:“这个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我单位出具的。”当执法人员要求调出该车辆维修时的监控视频时,该负责人有些迟疑。

执法人员一边摆事实一边讲法律。很快该M站的负责人便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这辆车是我朋友的,车实际上没有开过来维修,我只是签发了一个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没想到违法了。”该M站负责人后悔不已。执法人员调取监控视频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发现维修记录单上载明的进出厂时间段内上述车辆并未在视频监控中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对该M站作出处罚款0.5万元决定。

案例二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湖里联合执法组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湖里辖区内一家M站进行现场核实。执法人员调取了闽D****7、闽D****0、闽D****K、闽D****8、闽D****5等5辆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的维修记录,发现无维修人员信息和相关维修档案。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该M站负责人查明,上述车辆实际是在其他维修机构维修的,维修记录是他的员工帮助上传的。

针对该M站存在对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未进厂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并上传超标排放维护数据的违规行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暂停采信该M站尾气排放维护数据3个月,并将该M站的违规行为向全市33家M站进行了书面通报。要求各M站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维修维护并如实上传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虚假维修、过度维修、使用劣质材料维修、上传虚假维修数据等违规行为。

“通过联合执法,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有效遏制了机动车排气检验、维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I站)、维修机构(M站)守法经营意识,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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