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张家口发布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均为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学院紧缺专业、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果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张家口地区留人难,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学科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专业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推动学校更好发展。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ebiac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或拨打电话的方式(电话:0313-4187653)接收报名。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国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4)个人简历(个人及科研情况)
3.资格审查:学校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时间、程序等事宜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本人。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主管人事、教学工作副校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用人部门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专业测评等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校按岗位需求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选聘人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应聘人员综合评价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要求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ebiace.edu.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3-418763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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