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薛荣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韩志刚先生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春青女士
非独立董事: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
独立董事: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薛荣刚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德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窦风美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张萍女士
副总经理: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
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经理陈昌卫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离任,单既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既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离任后,单既锦先生所持有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陈昌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1月生,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聚醚工段长;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项目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设备部部长;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生产部部长;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9日任公司生产总监;2021年12月1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昌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昌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8年9月生,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562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7年6月生,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职于西南证券,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月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月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29,268,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35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73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7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8%。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韩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53%。
韩志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齐春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31%。
齐春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张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23%。
张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4《选举韩润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75%。
韩润泽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01《选举乔贵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2,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44%。
乔贵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2《选举李丽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7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5%。
李丽君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4.01《选举薛荣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1,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32%。
薛荣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2《选举刘德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2,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80%。
刘德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武光刚、孙通晓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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