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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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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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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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炜、朱华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巨一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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