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82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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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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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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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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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周亚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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