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彩印”)100%股权和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经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评估备案后的价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已履行中国诚通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彩印100%股权和相关债权。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华新彩印100%股权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941.39万元,评估价值27,459.82万元,评估增值15,518.43万元,增值率129.95%。债权转让底价为24,00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获得中国诚通评估备案。本次挂牌价格参照上述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二)所需履行的审议及其他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彩印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挂牌价格参照上述经中国诚通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和前期披露内容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公司预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华新彩印存在应收股利24,000万元,本次应收股利债权随股权一并转让,相关付款方式遵从国务院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所规定执行。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假设评估对象拟进入的市场是公开市场。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7)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准确。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9)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保持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所得税政策。
(二)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公司已取得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97号)。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经分析,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4,442.78万元,评估价值为59,819.43万元,增值额为15,376.65万元,增值率为34.6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2,501.39万元,评估价值为32,359.61万元,减值额为141.78万元,减值率为0.4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941.39万元,评估价值27,459.82万元,增值额为15,518.43万元,增值率为129.95%。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所述,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华新彩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459.82万元,评估报告已载明华新彩印应付冠豪高新股利24,000万元。以上评估报告已获得中国诚通评估备案。
此次交易挂牌价格参照上述经中国诚通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五、本次转让的其他事项说明
(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涉及的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工商变更登记、往来款项等相关事宜,后续将根据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
(三)此次转让不发生劳动合同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的问题。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华新彩印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本次转让按《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股权转让后,华新彩印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华新彩印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由于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披露本次公开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得的款项,将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次转让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转让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协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新彩印不再纳入冠豪高新的合并报表。本次交易预计将形成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但最终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挂牌转让已履行中国诚通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7月24日、10月8日、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平、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政编码:510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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