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赵付科 尚英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严密系统,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来整体推进。
聚焦目标导向。首先,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单个要素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设立、修改与废除等必须坚持目标导向,自觉服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大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设立、修改或废除不是随机任意的,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标准,其中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衡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最根本的原则标准。其次,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看,必须抓住不同阶段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关键要素,加强各制度规范要素之间的衔接配合,以达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根本目标的最优解。总之,以系统观念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注重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目标导向作用,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根本目标凝聚起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各要素的磅礴力量,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各要素的整体合力。
完善制度链条。首先,在实践进程中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一方面,纾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进程中的新问题、新困难,要求党及时健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填补制度空缺;另一方面,适时梳理总结党在自我革命实践进程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丰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要素,也成为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次,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订立、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紧密衔接的制度链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科学有效的原则,细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标准;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压实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自我监督为主导,运用好人民监督的强大武器,形成全覆盖的监督格局。第三,各领域制度规范紧密配合。各领域制度规范要素瞄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或总体目标,形成一起发力、协同并进的系统格局,释放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强大整体能量。
协调好各制度规范的主体关系。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组织与个人、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的关系,确保各主体在与其他主体的紧密配合、有效衔接中完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工作。党组织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每位党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注重从党员中汲取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智慧力量。党员注重总结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并及时按照程序向党组织作出相应反馈,同时自觉主动遵守党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相关规定,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并努力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形成对党的自我革命规律的深刻认识,自觉为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言献策。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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