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新法规定,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幼儿园不得聘任(聘用)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等两类人员。
这是在已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基础上,把有关人员的“从业禁止”范围,扩大到应聘幼儿园工作岗位,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严把幼师“入口关”,提高幼师整体素质,遏制幼儿园虐童等侵犯幼儿事件发生。
落实“从业禁止”,需要加强对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的过程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幼师的待遇,增强幼儿园招聘岗位的吸引力,避免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出现“抓到篮子就是菜”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的“从业禁止”人群,“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考虑到幼儿园工作面向6岁以下幼儿的特点,《学前教育法》是把可能对幼儿成长有危害的人员挡在幼儿园之外,给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的环境。
对此,如何落实就成了关键。总体来说,幼儿园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能得到比较好的落实。而一些幼儿园,出于控制办园成本等目的,给包括幼师在内的工作人员比较低的薪酬,不仅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应聘,有的甚至没有按规定资质要求招聘员工。
在此情形下,幼儿园怎么对招聘人员进行背景查询?一些幼儿园在招聘员工时并不向教育部门备案,也不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查询,而在出问题后,则以办园经费有限,没法招聘到合格的人员为由搪塞上级检查。这要求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幼儿园办园的过程性监管,并着力解决幼儿园办园经费的保障问题。
事实上,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师资建设短板。一方面,幼师群体流动性较强,另一方面,幼师群体性别结构失衡,男幼师占比一直没有超过3%。此外,在高等教育已经普及化的背景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只有30%不到。
因此,要提高幼儿园教职工整体素质,真正把好“入口关”,必须提高幼儿园招聘岗位的社会吸引力。而要提高招聘岗位的吸引力,就必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包括对民办普惠园,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要发展高质量的普惠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行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至少达到9%,而2023这一比例为6%。过去多年来,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为保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国应把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明确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
此次学前教育立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这一法律规定能否得到切实落实,对整体落实学前教育法至关重要。只有提高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才不是一句“空话”。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周朝(E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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