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当前,“双11”大促正在进行,各大网购平台商家通过“花式”促销来吸引顾客,提高平台销量。
然而,大家下单购买的时候务必擦亮双眼,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好评如潮”“五星好评”“销量过万”,因为它们可能是网络刷单“刷”出来的。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成功打掉一个专门为电商“刷单炒信”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团伙。该团伙共发展近3000名“刷手”为商家刷单20万余笔,其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深挖
今年7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通过微信群招募商家和“刷手”,在多个购物平台为商家刷单提高好评销量。
办案民警浏览微信群,通过观察研判,发现微信群内有自称是平台商家的用户发布网购平台刷单任务,有“刷手”在微信群内接单来完成平台商家发布的任务赚取佣金,涉嫌非法经营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确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证据后,在多方配合下,将刘某等3人抓获。经过民警调查发现,2022年7月以来,刘某伙同王某等人成立刷单团队,在无真实网购服务的情况下,指使“刷手”为电商虚刷销量和好评,以此非法牟利。
收取入会费后帮助“刷手”与商家对接
“刷手”如何实现和商家的对接?
侦查中民警发现“刷手”与商家都需要缴纳入会费,才能进入刘某等人组建的微信群。进群前还要通过审核“老师”审核。进群后商家在群内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
“刷手”接单后,需要按照商家的要求购买商家店铺内的产品,商家给“刷手”发一个空的物流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按照商家要求对产品做出好评,商家再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购买产品的本金及佣金支付给“刷手”,完成刷单过程。
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
经查,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其中,刘某掌控商家资源,王某掌控“刷手”资源,两人负责平台整体运营、管理团队,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于某则是管理部分“刷手”的主管。此外,该团伙还根据普通会员、主管、团长等不同级别职位进行不同分工,以确保刷单过程顺利进行。
目前,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刷单是指网店商家为提高所售商品的好评及网上销量,委托刷单平台雇佣“刷手”在网店下单,并将所购商品费用及服务费支付给刷单平台。商家收到货款后发出空包或价钱极低的物品,“刷手”收货后给出好评,刷单平台返回“刷手”购买商品的费用并支付佣金。此种商业模式,商家及刷单平台分别涉嫌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刷出来的好评不可信,大家在网络购物时应擦亮眼睛货比三家,防止“掉坑”。商家也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用心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李坤 闫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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