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10月26日,5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江西百丈山未开发山区天狗岭探险,后经救援人员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才被救出。11月8日,这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也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事件曝出,网友们对“有偿救援”一致叫好。近年来,类似不顾自身安危,罔顾劝阻进入危险区域探险、打卡的行为屡见不鲜。即使有些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仍然有不少安全意识淡薄、追求猎奇、盲目跟风的“驴友”无视规定、我行我素。
针对“屡禁不绝”的此类“没苦硬吃”现象,不少地区开始施行有偿救援。去年8月,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称,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开展探险、旅游,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
此前,安徽省也早有规定称,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权责一致,无视规则和警告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和成本。我们不难看到,相关救援给地方政府部门和民间救援团队带来了巨大风险和成本,有的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比如2022年有人在北京因攀爬野长城被困,一民间救援队员在营救时遇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出格行为,体现不了个人英雄主义,反而代表着鲁莽、冲动和无知,一旦遇险,既占用公共资源、增加社会负担,又给施救者带去麻烦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是时候让那些不听劝的“叛逆者”“吃点苦头”了。毕竟,有限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本应用于关键的危急时刻,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而不是为个别人的“一意孤行”托底。有偿救援可以说是最“基础款”的惩处措施,仅仅覆盖了救援的成本,希望通过该措施的推行,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其实有偿救援也好,处罚惩罚也罢,最终目的都不是为了“收钱”,而是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醒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敬畏自然、爱护生命、遵守规则,也尊重社会和他人的付出。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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