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揭阳发布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保障措施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3〕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提升耐多药肺结核(含利福平耐药,下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通知如下:
已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的参保患者,经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定和定点就医备案后可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新标准如下:参保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年(月支付限额10000元/月),参保居民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年(月支付限额8333元/月),原标准停止执行。参保患者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余事项按照《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日止。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6日
JYFB
整理:“揭阳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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