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吴维翔)“对不起,以前是我太冲动。”“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咱俩还是好兄弟。”近日,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海南检察二分院”)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临高县皇桐镇某村的堂兄弟张某春和张某夏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至此,两位老人之间的矛盾终于化解了。
2011年,张某春和张某夏因土地纠纷闹起了矛盾。该村村委会多次协调双方沟通,但二人的矛盾始终未能化解。2023年11月,两人再次因土地问题发生争吵,冲突中,二人摔倒在地,张某夏压在了张某春身上。经鉴定,张某春伤势达轻伤一级。
今年3月,临高县公安机关以张某夏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该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夏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6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春不服,向海南检察二分院提出申诉,要求追究张某夏的刑事责任。
海南检察二分院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临高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张某春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理应驳回,但如果直接驳回张某春的申诉,二人之间的矛盾仍无法消除。本着彻底消除二人之间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检察官积极开展走访,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走访中,张某春的妻子坚决要求赔偿,而张某夏表示对方受伤与自己无关,自己不会赔偿,也不会与对方和好。面对僵局,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注意到一个情况:虽然双方当事人长期存在矛盾,但其子女往来频繁、关系密切。
重新理顺思路后,检察官充分利用宗亲关系、后辈关系这两个有利因素,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第二次调解工作。此外,针对张某春反映的住院治疗、后期护理等费用得不到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检察官向其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经过检察官的尝试和努力,双方的态度终于得到缓和。
近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也在张某春申请后,为他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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