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勇先生:
根据《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江府征】(〔2024〕7号)及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的《通知》,我行位于江南区福建路福建园40栋4单元307号房的住宅公房已被纳入征拆范围。您占用该公房至今未交还我行。为配合江南区政府的征拆工作,请您务必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房内的个人物品搬走,交还相关钥匙。我行将按规定的时间向江南区房屋征拆中心交房。如未能在2024年11月12日24时前清走个人物品,我们将根据江南区政府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见证下,将房内个人物品移至他处暂时保存。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如超期未来领取,物品所造成的变质、损坏、减值或丢失等情况,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自虹,1587881665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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