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smart-shirts.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总经理丁开政先生、独立董事孙红梅女士、财务负责人王培荣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smart-shirts.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鸿斌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联系邮箱:ir@smart-shirt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3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总监王培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的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胡嘉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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