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我国推出近年来最大力度的“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3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在蓝佛安看来,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能够发挥“一石二鸟”的政策效应。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5年累计估算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等方面。
他同时表示,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蓝佛安说,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他介绍,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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