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家房屋租赁企业可能存在经营异常风险!

法官,这家房屋租赁企业可能存在经营异常风险!
2024年11月05日 11:00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编者按

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以场景建设、数字建模为重点,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开创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上海数字法院》专栏持续关注数字法院建设,讲述我们如何通过数字改革向“数据”要质量、向“技术”要效率、全方位赋能人民法院工作的故事。

“法官,我付了租金了!”

“法官,这是我的房子,

到期就是要收回来的!”

近年来,一些住房租赁企业

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

资金链断裂后卷钱跑路,

把“烂摊子”留给了次承租人和产权人。

为精准识别这些异常经营企业,

上海法院推出

“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异常风险提示预警”

应用场景。

企业暴雷、跑路

产权人、次承租人深受其害

法官,我已经交了一年租金,但是只住了两个月就被产权人赶出来了,联系房屋管家也无人处理。

法官,我把房屋包租出去,但现在包租的公司租金付不了,房子里住着包租公司找来的租客,我房子收不回来、租金也收不到,怎么办啊?

近年来,一些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控制房源、哄抬租金,通过错配租金支付期限,向产权人支付短期租金,却收取次承租人的长期租金,从而建立自己的资金池。然而,这类公司一旦资金链断裂,产权人和次承租人都将成为受害者,容易引发上下位数份合同纠纷。

图片源自网络图片源自网络

而另有一些住房租赁公司,以高收低租方式,骗取租客大额长租的租金,此类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住房是民生之本。为促进住房租赁行业风险防控,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报研发了上海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异常风险提示预警”应用场景。

该场景依托大数据技术,筛选出高度存疑的经营性房产中介公司,从而辅助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更为容易地发现该类公司存在暴雷风险,同时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现象。

场景预警提示

异常经营企业信息被精准获取

如何识别高度存疑的经营性房产中介公司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先确定了房屋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案件的筛选时间范围,然后从三方面入手,包括该企业在全市法院近年来的涉诉次数、破产信息、涉刑案件等,根据所涉频率高低分别构建详细的业务规则,得出存疑经营性房产中介公司的初步筛选结果。

之后,法院通过大数据模型,将该筛选结果与在办案件进行碰撞、比对,从而得出高度存疑的案件和主体,并向承办人员发出提示预警。

据统计,该场景嵌入法院办案系统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共触发案件线索271条,法官反馈有帮助率达93%

2024年4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何绍辉法官收到了该场景发出的提示预警,显示“该案中被告在全市范围内涉诉次数大于二十次,被告可能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她立即联系被告代理人了解情况,却得到回复称人已离职、被告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处理的难点在于,作为被告的二房东公司已经停摆,次承租人由于此前曾向二房东支付过租金,拒不搬离。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何法官在捋顺三方法律关系、分析其中利害后,先后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基本诉求,并试图找到对各方都更有利的解决方案。

经沟通,产权人、次承租人一致认为,何法官提出直接在双方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能够最大程度满足双方的诉求,并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二者很快达成了新的房屋租赁约定,表示愿意共同分担已向二房东支付的租金损失。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2024年1月至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有13起以该涉案公司为主体的类似案件,该示范调解案例作为纠纷化解样本被运用于其他类案中,通过“示范调解”机制,目前已促使13起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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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助力

提高审判实效、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近年来,在租赁市场中,担任“二房东”角色的经营性房产中介作为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纠纷不断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受案件分散、被告缺席、实体审理意见不一等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偏差。

而且,该类企业一旦涉诉,大量案件旋即涌入法院。

为此,应用场景研发过程中,法院专门增设多元解纷模块调解登记保存嵌入节点,通过将预警提示端口前移,一旦抓取该类经营异常企业,在诉前调解或先行调解前期阶段,排摸案件数量、了解案件情况,在源头予以先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场景提示预警的目的在于将存疑线索呈递给承办法官,提醒他们预警甄别出的此类公司不同情况。应用场景并不会代替法院进行审理,其提示内容亦不会被承办法官直接当作定案依据。承办人员收到提示预警后,需自行分析、甄别,并根据前述不同情况快速作出判断。

比如,针对已涉刑情况需及时出具相应裁判文书;针对企业破产情况应及时移送他院审理;针对非涉刑、破产类的情况,法院可作为群体性案件予以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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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将继续以本场景建设为基础,探索与各调解机构、街镇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在纠纷源头予以先行处理,提升法院源头治理实效。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将本场景应用抓取的存疑主体信息向相关租赁市场管理部门予以推送。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租赁市场变化趋势等情况,形成决策报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数”助力,提高营商环境建设,加强住房租赁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本期作者

陈韫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文字:陈韫鏐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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