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建并举、纵深推进”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切实加大重点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开展“铁拳”行动,有效化解和防范了市场风险,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发布盘锦“铁拳”行动10个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某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3月8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案例二,大洼区某电器商行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5月17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大洼区某电器商行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贴有德国阿里斯顿有限公司生产标志的樱花燃气具1台;2.罚款2022元;3.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案例三,兴隆台区某服装经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5月24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兴隆台区某服装经营店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495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没收涉案商品47件。
案例四,大洼区某鸭脖店未获得产品有机认证销售有机食品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6月5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大洼区某鸭脖店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案例五,兴隆台区某儿童百货商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6月24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兴隆台区某儿童百货商店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98元。
案例六,张某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6月26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张某某;2.没收牛肉混有猪肉2.5公斤;3.没收违法所得1204元;4.罚款20000元。
案例七,双台子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7月1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双台子区某电动车行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没收违法所得301元;3.罚款2700元。
案例八,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8月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
案例九,兴隆台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8月20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兴隆台区某电动车行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罚款2457.3元。
案例十,大洼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8月20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大洼区某摩托车销售店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罚款84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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