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截图App构成不正当竞争

提供虚假截图App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10月30日 09:35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年来,利用模拟软件制作虚假余额截图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层出不穷,不少使用虚假截图诈骗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提供虚假截图服务的App仍广泛存在。这些App的开发运营者是否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份行政处罚文书给出了答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称:南通名腾开发的“刷圈兔”App提供制作虚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截图的功能。该局调查后发现,“刷圈兔”应用程序的核心功能是对支付宝、微信等界面进行高度仿真模拟,用户可自行选择“小支模拟器”“小微模拟器”进入小程序模拟支付宝、微信任一界面,随意设置聊天记录、聊天时间、转账记录、账单、总资产等各类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模拟界面均带有“刷圈兔,开通会员去除水印”字样,意味着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后即可消除水印,使生成的界面内容与真实应用界面几乎无异。付费用户可通过该App随意编辑页面内容并截图分享,以此作为虚假交易、夸大财富等不实信息的佐证。此功能不仅侵犯相关经营者知识产权,更因其高度欺骗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虚假宣传乃至诈骗的平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

事实认定和处罚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对该案相关事实作出如下认定:

  第一,支付宝、微信等知名App的页面和相关数据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应依法保护。支付宝、微信等App不同于一般的单一商品或服务,其实质是大量商品和服务的集合,用户数量庞大且具有极高知名度。其产生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页面和数据,既是用户过往行为的证明,也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尤其是“余额、理财、信用分”等金融服务信息,更具有金融业务价值和金融信用证明作用,应依法保护。

  第二,“刷圈兔”App以模拟生成支付宝、微信等知名App页面截图为主要功能并以此牟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刷圈兔”App没有聊天、支付、信用评分等功能,其设计旨在模拟并展现支付宝、微信用户的过往行为、金融能力及信用,起到证明作用。当事人明知模拟生成该类截图侵犯相关知名App的合法权益,仍长期以此牟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第三,“刷圈兔”App的模拟功能构成对支付宝、微信等知名App的商业混淆。有观点认为,鉴于“刷圈兔”App在名称、图标和主要功能的直接展示上和支付宝、微信等知名App不同,且需通过特定路径,如点击“小支模拟器”“小微模拟器”才能模拟支付宝、微信等App的页面和数据,主要功能是生成虚假内容,不会让人误解其与知名App的商品或与其运营方存在特定联系,不构成商业混淆。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混淆对象并不仅指直接消费者,而且包括其他经营者、间接消费者乃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全部一般公众。“刷圈兔”App模拟器,欺骗除直接使用者以外的其他公众,使他们误认为该应用就是支付宝、微信等App的页面,符合“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构成要件。而且,支付宝、微信等App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数据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对用户过往行为的证明价值,其“余额、理财、信用分”等服务更具有重要的金融信用证明作用。

  因此,上述软件提供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转账记录、余额、理财、信用分”等查询和显示功能,均是有经济价值的服务性商品。“刷圈兔”App虽然没有实际的聊天、支付、信用评分等功能,但其通过模拟器生成的内容具备同样的证明作用,显然应当视为提供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第四,提供虚假截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当事人提供虚假截图并非基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目的,而是利用部分用户炫耀、诈骗等不健康甚至违法心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知名App权利人的产品页面和数据,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竞争秩序。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按照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意义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多面性,该案对查处提供虚假截图App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该案的查处对提供虚假截图服务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提供虚假截图服务行为不仅侵害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涉案App开发与维护工作仅由当事人3名员工负责,数年来却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可见该类行为危害性大且违法成本很低。该案认定提供虚假截图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法律边界,对类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该案为治理虚假截图行为明确了执法路径。长期以来,“假截图”“模拟器”等造假软件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很大危害,多家媒体对此类软件带来的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事实进行过大量报道。该案依法依规、旗帜鲜明地对提供虚假截图行为予以界定,依法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治理该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执法路径,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管局 孙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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