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借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台前县某村18户村民因“棚户区改造”产生的46件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3年,台前县某村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2024年5月份,该村18户村民向台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书》(14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14案)、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3案)、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15案)。考虑到案件涉及群众较多,台前县法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牵头,多方会商,共同开展诉前实质性化解工作。经过多方协调,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46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台前县法院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一)组成专班,深入研判找症结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循利多次就该46案向县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同时,组织工作专班对46案逐案分析,形成报告。今年6月初,在台前县政府组织下,县法院、县城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等多家单位负责人参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会,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化解。
(二)“1+N”联调,多元解纷破难题
台前县政府牵头,县法院主导,与化解办、司法局、涉案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组成联合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搭建“1+N”多方联调平台。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出发点,细致梳理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背后的根本诉求,共同研讨化解矛盾纠纷的平衡点。同时,积极与18户村民面对面进行调解,就原告诉求的涉案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安置补偿利益等方面,结合典型示范案例反复与申请人分析利弊,在安置补偿方案范围内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最终,46件行政争议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三)多元联治,权益兑现解心结
坚持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盘棋”角度出发,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后半篇文章”。一是督促涉案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应履行的征收补偿数额及奖励等项目进行精准核算。二是配合县政府组织18户村民集中看楼选房,保障18户村民征收补偿兑现到位,最终46件案件的原告取回了起诉材料,实现了行政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三是与涉案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会商,研判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涉案行政机关也表示将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对照“重要窗口”的高标准严要求,补齐行政执行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从源头预防纠纷的发生。
台前县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强化司法与行政优势效能叠加,提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矛盾多元化解能力的双提升。
一是搭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搭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推进行政诉讼与调解、裁决、复议有效衔接联动,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线共治发挥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的约束力,在行政程序中和诉讼全过程严格落实行政争议化解责任,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的突出问题。
二是注重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定期与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会商,共同研判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风险问题,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与执法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多元化解工作。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出发点,鼓励当事人优先考虑行政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切实发挥多元化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同时加强与行政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的沟通,研讨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确保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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