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我之前在工地上受伤了,经过认定是工伤,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钱,你们能帮帮我吗?”
今年5月,刚满60周岁的何老伯慌慌张张地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遭遇,并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退休前夕受伤,主张权利陷困境
2022年10月,何老伯进入A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同年12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本工程竣工之日。2023年2月,何老伯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同年4月,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因伤势暂时无法工作,何老伯选择离开公司回到老家休养。
2023年12月,何老伯回到上海后,发现工地项目接近尾声,便催促公司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4年1月,鉴定结果显示何老伯因工致残程度为十级,并收到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的20%)。但是,何老伯尚未收到公司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其受伤后,公司从未支付过停工留薪期工资,尽管何老伯多次向公司主张相应款项,但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
2024年5月29日,对此事倍感无奈的何老伯来到了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因何老伯年满60周岁,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并受理了何老伯的法律援助申请,又因何老伯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中心决定给予何老伯法律援助,并当日指派上海达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翕翊承办本案。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何老伯见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据法律条文逐一分析具体案情,明晰何老伯可以提出的诉求,同时,对已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递减的情况及现阶段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可能导致的仲裁风险进行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
2024年7月9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公司辩称在何老伯提起仲裁申请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不认可停工留薪期的月份。张律师就上述争议焦点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出发,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指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应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准,并非以提出仲裁时的年龄为依据,同时,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月份,则通过病假单进行证明。最终,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应向何老伯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3万余元。
虽然劳动仲裁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结束,但是张律师始终心系何老伯的案件,在送达裁决书后,张律师向何老伯告知并解释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同样,如果对方公司不接受该裁决,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如果需要再次法律援助,可以继续申请。
经过多次沟通,张律师得知对方公司未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但公司没有履行裁决内容。了解到何老伯有意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张律师积极协助何老伯提出申请,目前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
近年来,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致力于提高涉老法律服务质量水平,升级“零距离服务直通车”2.0版,在中心接待大厅设置老年人爱心专座、私密接待室,摆放急救箱、放大镜等便民设施和物品,并搭建“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的四优先服务,让老年人获得更加便捷、更加暖心的法律服务。
截至2024年10月,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已累计受理指派涉老法律援助案件25件,涉及盗窃、劳务纠纷和赡养纠纷等多领域,现场接待老年人来访咨询1600余人次。
来 源|松江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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