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中院公众号,本院在执行(2024)鲁02执383号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勇、王棣的执行悬赏通告。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悬赏,本院依法决定对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勇、王棣的悬赏通告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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