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记者日前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从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健全河道管理体制、强化河道规划与治理、规范河道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无锡市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河道管理条例,推动河湖综合治理强势推进,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条例》对河长制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无锡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河长的设立以及职责;要求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河道治理情况反馈;对于跨行政区域河道建立联合河长制,推进跨区域河道共保联治;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河长履职从“有名有责”转向“有能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全域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并细化相关制度要求,规定河道治理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明确推动传承和弘扬水文化,加强涉河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活化利用;要求河道开发利用要发挥河道旅游、生态和景观功能,对具备条件的河道开展两岸滨水公共空间、公共慢行系统、亲水设施等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涉水旅游、涉水运动、涉水休闲等活动,从而增强公民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条例的修订,从推进法定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标准、提升河道环境质量、推进河道长效管护等方面,为河道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破解了当前河湖保护管理中的一批迫切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运用法律思维推动城市发展和河道保护双赢,实现河湖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河道治理是河道管理的重点和难题,《条例》对河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测、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和责任。比如“断头浜”的治理,《条例》提出要按“无锡水网”建设要求健全水网布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安全通畅的水网体系,包括逐步打通“断头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制定河道管理名录,“断头浜”也应纳入其中。
在河湖清淤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淤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淤泥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土绿化、矿坑修复、低洼地区填高等应当优先消纳符合相关标准的无害化河道淤泥。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淤泥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示范推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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