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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为咸生林、王秀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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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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