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视点
空中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去年6月22日,28岁女子小娄在长春一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此前,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2024年10月21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平心而论,这个结果并不意外。从主观方面来看,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有预谋地多次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置他人生命于不顾,主观恶性较大;从犯罪后果看,周某随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犯罪后果严重。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大的刑事案件,理应严惩不贷。
从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案件看,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强力推动下,不少高空抛物者都被追究了相应责任。周某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释放了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高空抛物案件、严惩违法犯罪人员的强烈信号,也能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乱象,更好地维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但要看到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个案来说,被告人周某并不是普通的抛物者,他厌世、仇视社会,在法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如今被执行死刑,其实是他犯罪所追求的目的。司法机关对周某的死刑判决,主要基于其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而有一些没有造成死伤、甚至无人发觉的高空抛物行为,以及仍隐藏在冰山下没有被真正“刺痛”的抛物者,在侥幸心理的加持下,可能还会继续制造新的危险,扰乱人们的生活。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真正对他们起到震慑和教育效果?
老实说,治理高空抛物乱象,向这种顽瘴痼疾开刀并不容易,需要打出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因后果轻微而放纵,也不因情形复杂而放弃,让每一个高空抛物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教育警示,法律上关于惩治高空抛物的规定,应当随着普及性教育而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包括周某被判处死刑在内的典型案例也应警钟长鸣。
无辜生命的鲜血,划出了高空抛物的最醒目“红线”。正如被害人家属所说,“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这幕悲剧发生过后,对于高空抛物的治理仍需深化,跳出个案的窠臼,综合运用司法执法、警示教育等手段,强化震慑防范,真正化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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