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18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短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㈠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㈣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㈤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㈥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的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5、回购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6、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王东绪先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9,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56%)的董事王东绪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根据董事王东绪先生出具的说明:王东绪先生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时,并不知悉公司拟开展本次回购事宜,王东绪先生拟减持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东绪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⑴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⑵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⑶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⑷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㈣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㈤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㈥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的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㈠ 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8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㈡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8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84,017.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2,197.30万元,流动资产87,413.56万元。按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3.5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0%,约占公司流动资产11.4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截止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出具的说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即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增持9,800,000股、通过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增持8,824,200股;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有任何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策,因此并不知悉本次回购的内幕,前述增持行为属于正常的个人投资行为。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王东绪先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9,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56%)的董事王东绪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根据董事王东绪先生出具的说明:王东绪先生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时,并不知悉公司拟开展本次回购事宜,王东绪先生拟减持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东绪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决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1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㈣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15:00间的任意时间。
㈤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㈥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㈦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㈧会议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
㈨出席对象:
1、2024年11月15日15:00结束交易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
㈡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㈢有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12:00,13:00-17:00。
㈢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㈣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2、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3、电话号码: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4、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5、电子邮箱:irm@gloria.cc。
㈤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2437。
㈡投票简称:誉衡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授权,请注明。如委托人未对本次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可按个人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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