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7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拟向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提供财务资助37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不计息。借款用途为提供酒店员工安置费用等。
● 酒店系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京公司”)的分支机构,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持有宝京公司70%股份,皓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年公司”)持有宝京公司30%的股份。城开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皓年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控制子企业。宝京公司由首开股份合并财务报表。鉴于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多年来向公司以无息或低息形式提供了多笔借款,本次借款由公司单独提供。因皓年公司未同股比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审慎原则,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和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关系介绍
城开集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酒店70%股份,皓年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持有酒店30%股份。因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超股比提供,鉴于首开集团为公司关联人,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本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二)基本情况
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是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现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停止宝岛花园酒店经营业务并对宝岛花园酒店进行资产处置,为此,公司拟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员工安置费用等款项合计人民币370万元,该笔借款不计息,期限不超过5年。
城开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酒店70%股份,皓年公司为首开集团控制子企业,持有酒店30%股份。皓年公司本次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款项111万元。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为支持公司发展,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超过40亿元,其中零利率不计息借款额超过1亿元。考虑到本次皓年公司应提供款项金额较小、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无息借款金额远大于皓年公司本次应提供的款项,且宝岛花园酒店由公司独立运营,首开集团不参与其实际运营等因素,本次皓年公司不再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由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单方提供全部费用370万元。
因皓年公司未同股比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审慎原则,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由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岩、阮庆革、赵龙节、张国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
法定代表人:杨国影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7日
公司类型:分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784356565E
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村
经营范围:住宿、卡拉OK,制售中西餐,桑拿浴、游泳池、桌球、棋牌、网球、健身活动、生活美容、理发、烫发、染发服务。
持股情况:城开集团持有酒店70%股份,皓年公司持有酒店30%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年度资产总额52,171,098.22元,负债总额544,263,765.11元,净资产-492,092,666.89元,营业收入1,932,538.89元,净利润-10,017,344.27元,资产负债率1043.23%。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462,223.21元,负债总额545,233,368.84元,净资产-503,771,145.63元,营业收入337,021.34元,净利润:-11,678,478.74元,资产负债率1315.01%。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被资助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
2.资助金额:人民币370万元;
3.利率:不计息;
4.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
5.资金用途:职工安置费用及员工安置过渡期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支持公司发展,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多年来向公司以无息或低息的形式提供了多笔借款。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对公司提供资金余额超过40亿元,其中零利率不计息借款余额超过1亿元。考虑到本次皓年公司应提供款项金额较小、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无息借款金额远大于皓年公司本次应提供的款项,且宝岛花园酒店由公司独立运营,首开集团不参与其实际运营等因素,本次皓年公司不再向酒店提供借款,由公司向酒店单方提供全部费用370万元。本次借款系支持酒店进行职工安置,有利于推动酒店资产尽快实现处置,减少公司亏损,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金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岩、阮庆革、赵龙节、张国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
至2024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76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7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78号)、《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79号),于2024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7号),于2024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一11:30,13:00一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6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传真:010-59090983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7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现场参会,赵龙节先生、屠楚文先生、王艳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张国宏先生、蒋翔宇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4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7号)。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将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续期一年。该笔借款将于2024年11月到期。
现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首开集团拟将该笔借款再次续期1年,利率为不超过4.3%,公司对本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78号)。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票据(CMBN)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商业物业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票据(CMBN)。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9.00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由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认购。融资期限不超过18年,每3年或5年末附投资者回售权、公司赎回权和票面利率调整权。资金用途为首开股份并表范围内的一二线城市项目建设。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下(暂定为北京惠信端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产权单位)的物业作为入池物业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和还款现金流支持(具体以实际入池资产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票据(CMBN)。为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同意提供如下增信安排及保障措施(具体安排以签署版交易文件为准):
(1)由北京惠信端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抵押人(即持有入池物业的项目公司),以入池物业作为抵押物为标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由北京惠信端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质人(即享有入池经营收入的主体)承诺以入池物业的物业经营收益权及相关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财产为标的债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对该等收入进行约定的资金归集和监管安排;
(3)由公司作为售回和回购承诺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售回选择权安排提供售回及回购承诺;
(4)公司对于本次发行涉及的入池物业的物业持有人和物业经营方(如有)提供经营流动性支持,以支持各其在标的债权存续期间内持续经营、合法存续;
(5)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应付信托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预期收益及本金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顺利发行,拟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发行,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履行公司在相关交易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京公司”)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皓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50万美元,双方持股比例为70%:30%。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以下简称“宝岛花园酒店”)为宝京公司的分支机构。
现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停止宝岛花园酒店经营业务并对宝岛花园酒店进行资产处置,为此,公司拟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员工安置费用等款项合计人民币370万元,该笔借款不计息,期限不超过5年。
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皓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控制子企业,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款项111万元。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为支持公司发展,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超过40亿元,其中零利率不计息借款额超过1亿元。考虑到本次皓年有限公司应提供款项金额较小、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无息借款金额远大于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提供的款项,且宝岛花园酒店由公司独立运营,首开集团不参与其实际运营等因素,本次皓年有限公司不再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由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单方提供全部费用370万元。
因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比例超过公司在宝岛花园酒店持股比例,本笔借款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79号)。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80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7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沟通,致同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1年7月18日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天健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共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天健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99亿元。
天健2023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0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7.21亿元。天健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中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景波,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云强,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苏晓峰,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498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7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将于2024年11月到期,双方协商拟续期1年,续期期间年利率为不超过4.3%;公司对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及担保。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和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谢忠胜;注册资本:222,89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02,193,078,819.88元,负债总额为237,339,063,765.35元,所有者权益为64,854,015,054.53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8,722,698,049.89元,净利润为-6,226,634,964.22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借款方:本公司;
贷款方:首开集团;
借款及还款方式: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协议内容: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同意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续期一年。最终该笔借款期限合计三年,第一年利率为1年期LPR,第二年利率为1年期LPR上浮20个基点,第三年利率为不超过4.5%,公司对本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现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首开集团拟将该笔借款再次续期1年,续期后利率不超过4.3%,利率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公司对本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获得充足资金以支持生产经营需要。首开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
根据股份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排本次借款续期。借款利率低于公司从市场获得的融资平均利率水平,且无需抵押及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蒋翔宇先生、屠楚文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王艳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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