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25,1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
● 主要内容:因执行工作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协助将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2,500,000 股股票以市场价格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近日公司收到中路集团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沟通函》,获悉证券公司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割。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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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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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第一大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第一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动减持如实施完毕,中路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中路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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