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次为华信科和联合无线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与华信科合称“债务人”)于2024年10月10日分别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唯捷”)、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捷”,与天津唯捷合称“债权人”)共签订了4份《担保合同》,就华信科及联合无线香港与天津唯捷、上海唯捷所签署的相关《经销商年度合作协议》及其项下补充协议、《采购订单》、债权人对债务人关于货款账期的邮件通知等文件涉及事项(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其中,公司为华信科向天津唯捷、上海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均为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公司为联合无线香港向天津唯捷、上海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000)万元、(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上述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5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分别为华信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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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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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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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名称: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号:2152532
住所:3/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授权股本:1港币
发行股本:1港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6日
股东:WORLD STYLE认缴出资额1港币,持股比例为100%。
股权结构:联合无线香港是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WORLD STYLE 51%股权。联合无线香港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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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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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无线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4份《担保合同》的格式及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对4份《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合并说明,对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进行单独列示:
1、保证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金额:
(1)公司为华信科向天津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
(2)公司为华信科向上海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
(3)公司为联合无线香港向天津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为人民币(90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
(4)公司为联合无线香港向上海唯捷提供的担保责任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金额;
3、担保方式: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上述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担保人就该到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担保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担保人就其保证范围内已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和联合无线香港提供担保系基于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经营。华信科和联合无线香港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和联合无线香港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9,194.18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华信科与天津唯捷签署的《担保合同》;
2、公司、华信科与上海唯捷签署的《担保合同》;
3、公司、联合无线香港与天津唯捷签署的《担保合同》;
4、公司、联合无线香港与上海唯捷签署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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