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2024年9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宋新春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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