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运金管复〔2024〕80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山银发〔2024〕3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荣河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青谷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汉薛支行,承接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收购事项,并督促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完成后向我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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