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未超过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5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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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12层
咨询联系人:徐俊雄、林育昊
咨询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电话:0754-88781755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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