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上述人员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董事长姜云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监事刘永川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副总经理叶朋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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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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