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陈海明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卢书聪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监事陶俊先生、监事许海进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王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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