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女高管上班约会男下属妻子闹到单位#【#女高管约会已婚男下属被开除#:辩称一直维持0.46-1.22米的“个人距离”,并不存在亲密关系】9月26日,据“工人日报”消息:沈某2014年入职广东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时间约男下属谢某出去吃饭、约会、开房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作为经理,沈某还利用管理考勤的便利,私自帮谢某更改打卡记录。且从沈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多次迟到、缺勤。沈某还利用职权帮助谢某调高工资,由每月10000元调高至15000元。2023年5月30日,谢某妻子到公司投诉沈某违反公序良俗、与谢某存在不正当友谊,并与沈某发生激烈打斗。后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谢某妻子故意拉扯沈某,致其摔倒和撞到墙上,决定给予谢某妻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8日,公司向沈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载明,2023年5月30日沈某在公司与谢某妻子发生激烈打斗,严重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及公序良俗。沈某认为,没有和谢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谢某为接妻子到附近居住,自己曾居住在附近,出于好心带谢某到公寓及周围观察。自己与谢某一直保持在半米到一米以上的“个人距离”,双方并无任何身体接触,由此可见双方并不存在亲密关系。谢某身为员工提出涨薪申请,自己作为总经理助理,有义务将员工的涨薪申请提交给总经理,且公司的人员调动及薪酬制度均由股东张总及陈总讨论决定再签字确认,并非自己能单方决定的。上述打斗事件的发生系因公司保安未尽到核查义务,自己只是受害人,且也未存在其他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行为,该事件也不构成严重损害公司声誉。2023年7月,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61399.94元。仲裁驳回了申请。沈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的时间虽是下午五时四十分许,但结合沈某与谢某以往的打卡记录情况,员工会存在延迟下班或加班的情况,该事件的发生确实扰乱了公司的经营秩序及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其次,在谢某与沈某的通话录音中反映出沈某在工作中存在为谢某谋取好处的情况,且沈某作为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虽然沈某对证据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故公司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关系并不属于违法解除。沈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61399.94元,依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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