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远发布
小布的话: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远发布”长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栏目【你问我答】,梳理市民提出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大家解惑答疑。
不知不觉“你问我答”栏目已是第210期了
本期回答共有8条
涉及居民医保、入户办理、教育入学等问题
入户办理
市民欧先生问
父母离异,孩子户口跟爸爸,现打算把孩子户口迁出跟妈妈,需要什么条件 ?
市公安局答
当事人与丈夫离异,小孩抚养权归属母亲,现申请将小孩的户籍从清城区迁移到清新区。需提供的材料有:
①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②申请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关系证明;④申请人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
申请人提供上述审核材料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即可。
市民欧先生问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市公安局答
市民可参考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和户主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须在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内〔同一县(市、区)〕无属个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并提交在入户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若申请人属已婚的,同时提交在入户地其配偶的不动产 登记信息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除外。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具体申请事项请到落户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
居民医保
市民陈女士问
生育险是次月生效吗?缴了两个月就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有生育津贴吗?
市医保局答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参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原则上按月发放,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
市民郑女士问
本人是一位全职宝妈,已在医院建档(高危妊娠),孕早期的检查费用较高,城乡居民医保产检能报销吗?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没有,那我先生工作购买的生育险能用吗?
市医保局答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经联系当事人,表示已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可享受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未出台发放医保补贴的相关政策。
居民生活
市民郑先生问
清城区高裕海鲜肉菜市场屋顶每天一营业就发出呜呜的声音,给附近的住户造成影响,无法好好休息。
洲心街道办答
洲心街道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高裕海鲜肉菜市场楼顶有12台空调设备,其中2台属于市场管理方,2台属于二楼凤皇酒楼,3台属于满家欢超市,5台属于三楼巨元福酒楼,运行时间为早上7时到晚上22时。检查期间,空调设备运行中,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经联系市民,郑先生在广州工作,节假日回家居住。物业也到其家中了解情况,现场主要噪音来源为周边业主装修、物业工作人员割草以及车辆等。针对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洲心街道办工作人员已要求高裕海鲜肉菜市场管理方督促商户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下一步,洲心街道办将对该扰民问题继续进行跟踪协调。
市民何女士问
清城区人民一路63号洲心家属院门口东50米处有个调头位置,地上有调头标志,但最近被封了,导致现在调头要开到下一个红绿灯,非常不方便,影响上学和通勤时间,能否重新开放调头位?
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答
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经前期对该路段进行实地调研,由于车辆在该路段原有的中心缺口处掉头时,影响直行车辆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相关部门对该中心缺口进行封闭处理。
教育入学
市民何女士问
在清远私立学校读了一年高中,现想转入公立学校可以吗?(中考成绩已过线)
市教育局答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由于学校举办性质不同,从民办高中向公办高中转入严格审批把控;市直高中(含公民办)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市民郑先生问
本人去年在清城区清晖北路保利奥体大都汇(中旭)购买新房,目前正在办理户主与小孩户口迁入,打算第二学期转学插班,请问该小区归属哪个小学?能否办理?该如何办理?
清城区教育局答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2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按照文件的要求,转学生必须达到“住户一致”条件。如您在清城区购买了房产并入住,且小孩户籍已迁入所在房产,已符合清城区转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在每年8月秋季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清城区清辉北路保利奥体大都汇属于清城区东城街石板小学。
详情可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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