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调查发现,袁某广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瓶87只,产生违法所得1740元。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袁某广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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