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正宇先生《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周正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正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1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周正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在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周正宇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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