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金复〔2024〕562号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清控财〔2024〕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TIANFU QINGYUAN HOLDINGS GROUP FINANCE CO., LTD.”。
二、自批复之日起,请你公司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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