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遵金复〔2024〕66号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关于核准黄健苹任职资格的请示》(绥村银呈〔2024〕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健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遵义金融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遵义金融监管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遵义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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