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3年9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相关股票锁定期12个月至2024年9月6日。
目前,公司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存续期将于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了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8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8%。参加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共64名,购股资金来源于参与人员的合法薪酬。
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0.5年”,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至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即至2025年3月6日。
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后,由公司将股票归属至持有人个人。
三、第七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在计划实施周期内,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经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5、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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