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甘肃省气象局联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强化省级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省级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规范统一发布要求,明确发布权限,进一步强化省级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通知》要求,增加小时雨强为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对河西、陇中、甘南高原、陇东南地区的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进行细化。气象部门和水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监测天气形势和河流、沟道隐患点状况,及时会商,联合制作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为有效应对山洪灾害气象风险,明确了一级、二级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联合签发,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统一发布的联动机制。
近年来,省气象局和省水利厅深度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机制,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支撑。今年汛期以来,两部门共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8期,为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防灾避险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特别是在强降水天气过程中,为及早转移群众提供决策支撑,充分发挥“消息树”作用。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加强融合技术研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切实提升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准确率和提前量,强化预警精准性。
(作者:丁宇 于仕琪 责任编辑: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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