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记者 黄 岩
核心提示
明知商品存在假冒伪劣问题,仍然故意大量购买,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一直以来,关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争议不断。
如今,清晰的裁判规则来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针对“知假买假”的案件,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记者梳理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官、专家。
解惑——
“知假买假”如何界定?
在最高法公布的“知假买假”案中,张某46次刷卡,每次花费2.2元购买46次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以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金。
这种在短时间内频繁、分单购买,之后再拿着一沓购物小票要求惩罚性赔偿,即为典型的“知假买假”。但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的高额索赔请求虽被驳回,法院从保护正常消费角度出发,作出了赔偿判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凤贵表示,售假赔偿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管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强力保护。
此次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因其“明知故犯”完全不支持,也不放任有人借此牟利。这是因为,一方面,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愿低,维权成本高,如果说完全不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就会沦为“抽屉条款”;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支持“知假买假”,也可能会产生恶意高额索赔这样的副作用。
解惑——
“假一赔十”怎么赔偿?
“知假买假”赔偿范围将被严格限制,即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如何精准划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要以是否符合正常消费习惯判断。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徐艳丽近期办理了一起“知假买假”案。王某花费4000余元购买了20盒奶片减肥食品后,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索要十倍赔偿。徐艳丽发现,王某涉及类似案件高达上百起,属于职业打假人。第一个问题来了,王某是否有权利进行索赔?答案是肯定的。第二个问题是,赔偿多少?“案涉减肥产品普通人通常一次购买一盒,王某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显然有悖常理。”徐艳丽告诉记者,法院最后认定,商家返还货款,并以一盒价款的十倍数额进行赔偿。这既对售卖存在质量问题商品的销售者予以惩罚,也避免了法条被利用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解惑——
“知假买假”是否涉嫌犯罪?
作为消费者,维权行为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更要厘清“合理维权”与“恶意索赔”。受访法官、专家表示,如果在“知假买假”后,私下向商户索要十倍赔偿,将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如果恶意索赔甚至造假,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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