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秦都市报
“团圆大饼”超低价促销,下单之后商家却发不了货……近日,某网店“39元的点心被标价1元卖出近600万枚”后无法发货,在网上引起热议。市民黄女士反映,她是下单的消费者之一,如今商家要求她发起退款,她觉得这是商家故意利用“低价”刷单。
商家:“1元秒杀”误操作致卖出600万枚
黄女士介绍,8月20日晚,她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分享“嘉华云腿团圆大饼1元秒杀”的消息,打开链接之后发现这个产品原价39.9元,便下单购买了10个,然而下单之后却迟迟不见发货。
此后,黄女士看到微信群里有人转发了该网店的《致歉声明》称:“由于内部操作失误,导致将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上架销售,短时间内售出了近600万枚,为了尽快纠正失误,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将尽快提供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您愿意主动退款,我们真的万分感激!”
黄女士表示,微信群里有人说去年该品牌也将鲜花饼“1元秒杀”后“撤单”,因此今年很多人较真,自己也觉得这是商家的刷单套路,没有申请退款并已经向网店平台投诉,不过暂且没有收到平台回复。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该商品的链接已经被撤销,不过根据黄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1元秒杀”时该商品销量超过3万单。
记者查询相关信息发现,近年来,网店“操作失误标错价”的现象并不罕见。 2023年9月,洁柔官方直播间将原价56.9元1箱的纸巾误设置为10元6箱,引发大量用户下单抢购,最终成交订单数超过4万单,随后洁柔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超低价订单将全部发货”。
律师: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投诉
显然,“1元秒杀”能够给网店带来巨大的流量,不过对于许多商品来说,1元的价格也确实低于成本。这样的订单,商家能否“撤单”呢?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刘忆恒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相关条款,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消费者下单应视为双方合同成立,商家应履行发货义务。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予以撤销。
刘忆恒律师表示,一般来说,“1元秒杀”活动都会设定限购数量,39.9元的商品如果1元不限购,应该认为是显失公平的行为,商家可以“撤单”。如果商家确实以“秒杀”作为营销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文晨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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