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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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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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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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周荇、胡佳、韩冬蕾、徐军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君楠、谢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中有19名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1、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谢淼,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佳,公司财务总监韩冬蕾等7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核查对象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并且公司已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本节第一条提到的7名核查对象外,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核查了其他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共有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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