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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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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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应附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方维同创于2024年06月14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1,333,760股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2024)津执恢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等股份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归方维同创所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4日过户登记至方维同创名下。

  根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东方恒正为步森股份控股股东,王雅珠女士为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后,东方恒正失去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方维同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33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1%,成为步森股份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方维同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宝鸡市财政局。

  2、公司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对包括本次案涉相关股票在内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该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在进行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推进该等回购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通知、微信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宝文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应附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通知、微信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雅珠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

  2、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和内容修订。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3、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将在相关核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披露专项鉴证报告。

  4、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谨慎性原则,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1、经自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编号为(2018)浙05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以下简称“天马股份”)、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依法进行上诉,并于2019年2月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5民初38号的《民事判决书》文件。判决步森股份对天马股份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马股份追偿。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步森股份应当对天马股份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将此作为预计负债计量的基础,结合天马股份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规模、截止2018年报告出具日的运营状况等因素,对天马股份可以清偿债务的金额做出了最佳估计,并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5,074.00万元(即天马股份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

  公司收到上述判决书后依法进行上诉,并于2019年6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德清金融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以(2018)浙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步森股份同意一次性偿还德清金融3,000.00万元,该款项由步森股份已缴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证金进行还款,德清金融放弃向步森股份追究其他全部赔偿责任,自步森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后,步森股份有权对所支付的债权金额向主债务人天马股份追偿。德清金融公司收到法院支付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后,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

  后续,由于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春江(协议丙方)个人未经公司流程审批会同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乙方)、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协议丁方)与德清金融(协议甲方)签订《协议书》,各方约定“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甲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乙方自愿承担人民币2800万元,该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款项人民币3000万元由甲方向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权利。”,且在签订该项《协议书》后未及时告知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导致公司对当期财务报表账务处理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2号一一债务重组》规定,公司认为上述部分债务豁免款项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捐赠,公司在2019年关于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存在瑕疵,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2019年相关的营业外收入进行冲回,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经自查,公司于2020年末为处理历史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出售了经营状况不佳、持续亏损的贵阳步森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明普拉斯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步森服饰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步森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步森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上述被剥离子公司为偿还以前年度由于经营不善欠付公司的货款,将以前年度采购的服装存货全部退回公司。由于退货集中、数量较多,公司于2021年度内未能全部完成退货验收入库的工作,导致部分退货计入2022年的财务处理。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公司认为上述退货事项导致2021年、2022年账务处理存在跨期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2022年与被剥离公司之间相关的退货账务进行了冲回并相应调整了2021年相关账务。

  3、经自查,公司于2022年与参股公司杭州步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步森”)的部分交易,合同中约定委托杭州步森加工的团购业务中公司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存货风险,不自主决定交易商品价格。由于相关金额较小,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时未予严格评估“控制权”及识别公司“主要责任人”、“代理人”的身份,使用了“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22年度收入、成本金额不适当。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公司认为在2022年相关收入确认方法选择不恰当,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2022年部分委托杭州步森的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列示如下:

  (一)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对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应附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3、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应附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4、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应附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将在相关核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披露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谨慎性原则,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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