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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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2024年2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长罗永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海晖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副总经理王辉先生、副总经理高欢先生、监事王学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5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0.2310%。罗丽华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8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2)2024年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号),截止2024年2月26日,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 股(含2月19日已披露的增持数量和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8.7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罗丽华女士持股数量75,219,7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17%。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智能”)拟对其持股股东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健润”)定向减资100万元,其他持股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变,川润智能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900万元。减资完成后,川润智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川润智能系公司与四川润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晨科技”)、成都润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润尚”)、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健润”)以及钟海晖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分别与成都健润、成都润尚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成都健润将其持有川润智能10.00%表决权、成都润尚将其持有川润智能20.00%表决权全权委托公司;根据川润智能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共持有川润智能70.00%的表决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为优化川润智能资产结构,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川润智能拟对成都健润定向减资100万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900万元。同时解除公司与成都健润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关联方关系:

  成都健润系公司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董事长罗永忠先生持股比例41.5%,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成都健润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罗丽华、罗永忠、钟海晖,关联监事王学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饶红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6栋1单元19层1901号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成都健润系公司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董事长罗永忠先生持股比例41.5%,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元件研发与销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工业设计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安装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6栋1单元19层1901号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川润智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川润智能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

  本次变更后,成都润尚仍将其持有的川润智能22.22%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共持有川润智能66.67%的表决权,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五、本次减资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本次减资是为优化川润智能资产结构,根据川润智能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采用向成都健润定向减资方式,川润智能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减至900万元,减资对价系各方以川润智能2023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经协商后确定,并将由川润智能股东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减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减资采用向成都健润定向减资100万元的方式,川润智能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减至900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成都健润退出川润智能。

  减资对价系各方以川润智能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经协商后确定,并经川润智能股东会审议,川润智能拟以现金方式向成都健润支付减资款项,共计336.40万元。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及川润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将签署相关协议,全部款项将于协议签署1个月内支付完毕。

  七、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减资是根据川润智能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川润智能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资完成后,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拟减资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定向减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定向减资事宜尚需获得川润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若在川润智能股东会

  减资事项表决过程中相关议案被否决,本次定向减资事项存在被终止的可能性。同时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川润智能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若因成都健润原因导致本次减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顺利完成,成都健润须返还减资价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川润智能未与成都健润发生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川润智能本次定向减资事项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成都健润合伙人安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2024年1-6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1,579.05万元,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2.29万元,计提坏存货跌价准备352.24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94.0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1,698.72万元、收回52.29万元。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将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采用不同的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债务人分类、款项性质、账龄等的共同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其中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30.26万元。

  单位:万元

  ■

  (3)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89.41万元。

  单位:万元

  ■

  (4)存货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2.24万元,对已实现销售或已耗用的存货,转销前期对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294.07万元。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末,存货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6月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收回、转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584.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559.74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述减值准备计提及转销资产金额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各版块营销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交易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减资100万元,减资完成后,川润智能注册资本将由原1000万元减少至900万元,川润智能股东之一成都润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将其持有的22.22%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共持有川润智能66.67%的表决权,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关联监事王学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各版块营销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关联董事罗丽华、罗永忠、钟海晖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四)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减资100万元,减资完成后,川润智能注册资本将由原1000万元减少至900万元。川润智能股东之一成都润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将其持有的22.22%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共持有川润智能66.67%的表决权,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关联董事罗丽华、罗永忠、钟海晖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17年公司成立了营销服务中心,打造专业、高效的营销服务团队,提升服务效率与响应速度,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持续加强客户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拟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罗丽华、钟利钢、罗全、唐淑英、罗永忠、罗金玉、罗永清、曾莉红租赁其位于成都市天府一街695号1901号中环岛办公物业。本次租赁面积为1075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租赁单价为95元/平方米/月,年租金 1,225,500元,2年租金共计 2,451,000元。

  (二)关联方关系:

  ■

  上述产权所有人书面授权委托曾莉红签署物业租赁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永忠、罗丽华、钟海晖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罗丽华,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

  2、钟利钢,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罗永忠,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4、罗金玉,女,罗永忠之妻。

  5、罗全,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6、唐淑英,女,罗全之妻。

  7、罗永清,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8、曾莉红,女,罗永清之妻。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成都市天府一街695号中环岛1901号(租赁面积共计约1075平方米)。上述租赁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关联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租赁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租赁期限截止时,承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合同续约,续约期限为2年,续租协商期为一周。续约后的租赁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金:租赁期租金不变,租赁单价为95元/平方米/月,年度租金总额人民币 1,225,500元。

  (4)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出租方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人民币306,375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期满并善后处理完毕后,由出租方退还给承租方(不计息),提前退租保证金不退。

  (5)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一次,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年8月31日之前支付次年租金。

  (6)合同生效:川润液压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出租方收到第一期租金和保证金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情况以及同地段和相近楼层的市场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向关联方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各版块营销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罗全间接控制的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1,397.36 万元。与罗全近亲属控制的成都镀邦威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140.69万元。除此之外,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除房屋租赁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向关联方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2月-6月,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28,360,629.55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360,629.5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22,954,496.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应有结余与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23,584.89元,该差异主要系本次发行承销费增值税在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便利性,经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川润液压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22,954,496.2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账户余额中,包括公司用于现金管理而购买的15,000.00万元的银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24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或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289,999,99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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