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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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5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东丰县南部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5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来协议所涉项目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后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协议基本概况

  1、2023年10月21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3-59),公司与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就通过重力储能实现废矿坑绿色修复、打造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项目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并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2、为积极落实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充分利用辽源风光资源与区位条件,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综合开发建设方面的领先优势,合力打造新能源特色优势产业,公司积极与辽源市各级政府开展合作并达成如下投资合作事项:

  (1)投资合作事项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丰至能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至能风电”)与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东丰县南部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计划在东丰县南部地区开发投资50.05万千瓦风电项目。

  (2)投资合作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醇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计划在辽源高新区化工园区投资、建设与运营绿色甲醇项目,项目装置设计规模128万吨、年产绿醇80万吨,工程分期建设,首期工程产能15万吨/年。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投资合作事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上述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协议对方:东丰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3567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丰至能风电与东丰县人民政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东丰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协议对方: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1633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醇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合作事项一

  甲方: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东丰至能风电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东丰县南部风力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风机选址位于东丰县猴石镇、南屯基镇、小四平镇、杨木林镇范围内。风电场用地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乙方使用50年。

  (3)投资规模:初步估计该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约为50.05万千瓦,投资总额约为24.75亿元人民币。

  (4)有效期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把约定地区的风电开发权授予乙方,不得再授予第三方,除非乙方声明放弃该开发权或未能遵守本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而使本协议的条款自然失效。

  (5)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投资合作事项二

  甲方: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辽源天楹制醇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内容:绿醇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装置设计规模128万吨、年产绿醇80万吨,工程分期建设,首期工程产能15万吨/年。

  (2)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选址:辽源高新区化工园区。

  (4)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积极推进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过程中,公司以辽源当地优质的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制氢的主要来源,通过成熟的电解水制氢技术实现绿氢高效稳定生产,再以绿氢为原料替代煤炭能源合成绿醇等绿色氢基产品,实现绿色能源生产与就地消纳的良性循环。公司通过建立完整的风光储制氢制醇全产业链产业生态,开启辽源市氢能利用和绿电转化新局面,深度契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对公司的收益暂无影响,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除公司少部分出资外,还将引入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多种途径的资金,未来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的情况下,科学规划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3、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丰县南部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3、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公告编号:TY2024-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0人,代表股份611,442,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37,97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股份73,463,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3人,代表股份73,463,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73,463,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061,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7%;反对3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082,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18%;反对3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007,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9%;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3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028,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9%;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5%;弃权3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石志杰、胡天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5证券简称:中国天楹公告编号:TY2024-5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994,115股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3,777,297股变更为2,500,783,1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23,777,297元变更为2,500,783,182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和2024年8月30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联系人:张鸣鸣

  3、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4、联系邮箱:zhangmma@cnty.cn

  5、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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