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6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林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6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起始日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等相关项目不存在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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